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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严禁”不如“言敬”

2000-11-06 来源:光明日报 沈小平 我有话说

日前,在合肥市一个街心花园里,见到有一处景点前的警示语写得很别致:“鲜花得到了您的呵护,才如此美丽。”在另一处如茵的绿地前的一块标牌上写着:“请高抬贵脚”。大多数人是有自尊心的,受到了别人的尊重,自然就会自尊起来。这些和蔼可亲、耐人寻味的提示语,如一股清泉,流入了你的心田,面对赏心悦目的花木盆景和茵茵绿地,你如何下得了手,迈得开脚?

警示用语,毕竟不同于法律、法规的款条。它的功能主要是对人们起一种劝戒、引导作用。因此,在用语上就要注意分寸,循循善诱,激发人们的自尊心,在潜移默化中引导人们讲文明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文明。命令和惩罚式的用语,往往效果并不理想。

我们漫步在城市街头,也不难看到这样一些警示语:“此处严禁倒垃圾,违者罚款十元”、“严禁攀折花木,违者罚款”。在一些超市和书店总是无一例外地立着这样的标牌:“偷一罚十”、“偷窃可耻”。每当看到这些板着面孔说教,高高在上训人的警示,让人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。它缺乏对人应有的尊重,对讲文明的人是一种侮辱。这些以罚款为手段的警告语,效果又如何呢?在“严禁倒垃圾”的地方,不照样垃圾遍地吗?一边是“严禁攀折花木”的标牌,一边的花木盆景却被糟踏得七零八落。在“偷一罚十”的警告下,超市、书店不照样失窃吗?

在城市公共场所,警示用语是少不了的。不论是从其效果来看,还是从城市的市容景观的美化来看,用语文明、和蔼,总比用语粗暴要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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